中介组织专业联合会

宁晋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介组织专业联合会

章 程

第⼀章 总则

第⼀条本会的名称是宁晋县新的社会阶层⼈⼠中介组织专业联合会,英⽂名称是 Ningjin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Association Of New Social Stratum。

第⼆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专利代理⼈等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社会专业⼈⼠,以及社会团体、基⾦会、⺠办⾮企业单位从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愿组成的地⽅性、联谊性、⾮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尚,团结和引导全市各界新的社会阶层⼈⼠,认真履⾏学习教育、培养⼈才、建⾔献策、服务社会、联谊交友的职能作⽤,为加快宁晋县建设发展献计出力。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共宁晋县委统战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范围为宁晋县。

第⼆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新的社会阶层⼈⼠政策,加强与新的社会阶层⼈⼠的联系;

(⼆)组织学习邓⼩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系列主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针、政策,树⽴和践⾏社会主义核⼼价值体系,引导全体会员⾃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思想上同⼼同德、⽬标上同⼼同向、⾏动上同⼼同⾏,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为决胜全⾯建成⼩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伟⼤胜利献计出⼒。

(三)组织会员开展考察、联谊和调研活动,了解国情、市情、⺠情,⿎励和⽀持会员就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针、政策建⾔献策,提出意⻅和建议,发挥⺠主监督作⽤;(四)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咨询、科技开发和扶贫济困等社会服务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信息、学术和科技交流,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特⻓为社会作贡献;

(五)协助党和政府关⼼新的社会阶层⼈⼠的⼯作、学习和⽣活,反映他们的⼼声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有关部⻔做好新的社会阶层⼈⼠⼈才培养⼯作,发现和培养⼀批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中认同的优秀⼈才。有意识地为优秀⼈才成⻓创造条件、搭建台阶,锻炼和提⾼其综合能⼒,为统⼀战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才⽀持;

(七)承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成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专利代理⼈等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社会专业⼈⼠,以及社会团体、基⾦会、⺠办⾮企业单位从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

申请加⼊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会的章程;

(⼆)有加⼊本会的意愿;

(三)在专业上有⼀定的成就和造诣、在其⾏业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在社会上有⼀定影响⼒的新的社会阶层⼈⼠。本会⼯作需要的其他⼈⼠;

(四)⼀般应为 60 岁以下的在职⼈员。

第⼋条 ⼊会程序:

(⼀)会员⼈选由各有关单位、各社团组织推荐,或由本会会⻓、名誉会⻓、副会⻓推荐;

(⼆)会员⼊会以⾃愿为原则。由本会征求本⼈意⻅,指导填写《宁晋县新的社会阶层⼈⼠登记表》;

(三)由宁晋县委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作处或委托本会到本⼈所在单位进⾏考察;

(四)经秘书处提请会⻓会议研究讨论,理事会表决通过;

(五)由本会制作和发放会员证书。

第九条会员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作提出意⻅建议和进⾏监督;

(五)为本会做出突出贡献者,可获本会表彰或奖励;

(六)⾃愿⼊会,⾃由退会。

第⼗条会员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

(⼆)执⾏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条 会员实⾏任期制。任期每届 5 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后,仍可以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条 退会应书⾯通知本会,由本会进⾏登记并收回会员证书。本会应当及时向本会成员通报会员退会情况,并向中共宁晋县委统战部报告。

第⼗三条 会员⽆正当理由连续⼀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动退会。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对本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为,本会可劝其退会;如后果严重或本⼈不愿退会的,经会⻓会议研究讨论、理事会表决通过,应当予以除名。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会员除名可由会⻓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理事会时予以确认。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产⽣、罢免

第⼗四条 本会的最⾼权⼒机构是会员⼤会,会员⼤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决定本会⽅针、任务和⼯作规划;

(三)审议会员⼤会的⼯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会⻓、副会⻓、秘书⻓、理事;

(五)聘请名誉会⻓、顾问;

(六)决定本会终⽌及善后⼯作;

(七)决定其他重⼤事项。

第⼗五条 会⻓会议认为有必要或有 1/10 以上会员提出要求,可召开会员⼤会。

会员⼤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 1/2 以上表决通过⽅能⽣效。

第⼗六条 会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会表决通过,报中共宁晋县委统战部审查同意。但延期换届最⻓不超过 1 年。

第⼗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数为奇数,不超过会员⼈数的1/3)。理事会由会⻓、副会⻓、秘书⻓、理事组成。理事会是会员⼤会的执⾏机构,在会员⼤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常⼯作,对会员⼤会负责。

第⼗⼋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会员⼤会的决议;

(⼆)召集并主持会员⼤会;

(三)向会员⼤会报告⼯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本会办事机构、分⽀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和各机构主要负责⼈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少召开 1 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通讯等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 1/2 以上表决通过⽅能⽣效。

第⼆⼗条 本会设会⻓ 1 名,常务副会⻓ 1 名,副会⻓若⼲名,秘书⻓ 1 名。

第⼆⼗⼀条 会⻓、副会⻓、秘书⻓组成会⻓会议,负责实施理事会的重要决议。

理事会闭会期间,会⻓会议可⾏使理事会职权的第六、七、⼋、九项职权。

第⼆⼗⼆条 会⻓会议每年召开 2 次以上。

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 1/2 以上表决通过⽅能⽣效。

第⼆⼗三条 会⻓、副会⻓、秘书⻓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影响和组织能⼒;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事⾏为能⼒;

(六)初次任职年龄⼀般不超过 60 周岁。

第⼆⼗四条 会⻓、副会⻓、秘书⻓如超过最⾼任职年龄的,须经会员⼤会表决通过,报中共宁晋县委统战部审查同意后,⽅可任职。

第⼆⼗五条 会⻓、副会⻓、秘书⻓任期 5 年,原则上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任期的,须经会员⼤会表决通过,报中共宁晋县委统战部审查同意后⽅可任职。

第⼆⼗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由会⻓担任。

第⼆⼗七条 会⻓职权:

(⼀)召集和主持会员⼤会、理事会和会⻓会议;

(⼆)检查会员⼤会、理事会和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件;

(四)组织本会开展各项活动和⼯作。如会⻓因故不能履⾏上述职权的,由会⻓委托副会⻓履⾏。

第⼆⼗⼋条 本会设⽴秘书处作为理事会和会⻓会议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本会⽇常⼯作。

第⼆⼗九条 秘书⻓经会员⼤会选举产⽣。会员⼤会闭会期间,可由理事会表决产⽣。秘书⻓⾏使下列职权:

(⼀)主持本会办事机构开展⽇常⼯作;

(⼆)组织落实本会年度⼯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本会各项活动;

(四)协助会⻓处理其他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原则

第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收取会费;

(⼆)接受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银⾏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

第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进⾏分配。

第三⼗三条 本会严格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员必须进⾏会计核算,实⾏会计监督。会计⼈员调动⼯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员办清交接⼿续。

第三⼗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会和财政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六条 本会接受宁晋县委统战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不得侵占、私分和挪⽤。

第三⼗⼋条 本会聘⽤专职⼯作⼈员的⼯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会表决通过。

第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中共宁晋县委统战部审查同意后⽣效。

第七章 终⽌程序及终⽌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会员⼤会提出终⽌动议。

第四⼗⼆条 本会终⽌动议须经会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共宁晋县委统战部审查同意。

第四⼗三条 本会终⽌前,须在中共宁晋县委统战部指导下成⽴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会表决通过。

第四⼗六条 本章程⾃管理机关备案之⽇起⽣效。

第四⼗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